據悉,2021年8月,中央依法治國辦啟動了第二批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。經過自愿申報、省級初審,各地方共向中央依法治國辦推薦了87個綜合候選地區和149個單項候選項目。中央依法治國辦根據《關于開展2021年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活動的實施方案》和《市縣法治政府建設示范指標體系》(2021年版),按照客觀公正、公開透明、杜絕形式主義、務求實效的原則,通過公開招投標,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候選地區開展書面評審、實地評估和人民群眾滿意度測評。按照各項評估加權后的綜合成績排名,根據整體協同推進各地區法治政府建設的需要,確定了第二批擬命名的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地區和項目名單。